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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能叼香烟挽衣袖卷裤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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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6-11 14: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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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能叼香烟挽衣袖卷裤腿-

昨天召开的(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简称“《规范》”)。据此,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卷着裤腿、叼着香烟等行为,将被禁止。


记者随后从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获悉,目前全国的法律和地方规章中,如此系统、细化地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礼仪,尚无先例。涉及执法礼仪,往往笼统地要求“文明执法”等。不能卷着裤腿执法 根据即将试行的《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穿执法服装时,执法标识应按规定佩戴齐全,衣着整洁,风纪严整,并明确规定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雅行为,不得戴耳环。 戴执法工作帽,也规定得异常细:帽檐前缘应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负责人解释,有些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尚未有统一的执法服装。这种情况下,参照《规范》的规定执行。不能叼着香烟执法 《规范》中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染指甲、留长指甲和化浓妆等,也在限制之列。

“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叼支香烟,嘻嘻哈哈的,那像什么样子?”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负责人说,专门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酒、嬉闹。并且,执法过程中不得到酒店、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消费。

对方同意才可用方言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应当讲普通话。用普通话沟通困难的,可征得执法对象同意,使用当地方言。

比较具体的规定是: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态度热情诚恳,禁止生硬粗暴;要平易近人,禁止使用歧视性语言;要表达准确,禁止模棱两可。

不得以停水停电停气强迫屋主搬迁

行政执法中,也存在合法的行政强制执行问题。《规范》规定,除情况紧急,或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否则不得在夜间、法定节假日期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比如合法的强拆,就要受以上条款的相应限制。行政执法主体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负责人举了个例子:“属合法强拆的房子,你不能通过把别人的电断了,迫使其搬出来。” “如有违规定,可向执法者所在的执法机关、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等投诉。”这位负责人说。

何为行政执法?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负责人作了一个通俗的解释:行政执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比如工商执法、交通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等,都在行政执法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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