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东全面实行排污费票款分离严禁挤占挪用-
  • 【发布单位】作者:王志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10:35: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全面实行排污费票款分离严禁挤占挪用-

为促进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局近日联合出台办法,今后对排污费征缴全面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以罚代征、挤占挪用。


山东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凡已安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要以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首选依据;对未安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要以人工监测数据核定;对无法进行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的排污单位,按照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根据办法,山东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实际监测数据,按月或按季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坚决杜绝协议收费、定额收费和截留挪用、擅自减免、拖欠以及以征代罚、以罚代征的现象,严禁各级征管部门直接收取缴款人缴纳的现金、支票、汇票及其他信用票据。

山东明确规定,排污费必须全部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缴入库,全面实施票款分离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排污费收入过渡账户,严禁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外上缴排污费。

同时,山东各地排污费收入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力状况和环保机构的工作需要,将环保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与基础设施经费及运行经费等,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坚决不留缺口,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挪用排污费的现象。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