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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西: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叶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04 08:56: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西: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特殊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布。


日前《山西省工作规则》出台。《规则》规定,山西省政府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山西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根据《规则》,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规则》还规定,山西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推进政务公开,《规则》还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特殊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布。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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