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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望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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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3-11 0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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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望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

一部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最早将于3月底在湖南推出。这个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十日向此间媒体透露了这一信息。


该规定的草案起草工作历时近一年,共十章一百六十九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贯彻草案始终。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是该草案的最大亮点。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十类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并确定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

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等问题,草案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自动失效、网上检索和申请审查四大制度。此外,草案还涉及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诸多亮点。

行政法专家称,此规定直指行政管理中“服务理念薄弱、政务公开不够、效能差、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参与欠缺”等一些搁置已久的障碍,可能对现行行政观念造成极大冲击。

“以前是政府立规矩让老百姓遵守,现在是法律上定条款让政府也来遵守。”贺安杰表示,此举对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公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中国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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