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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施行细则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张淼淼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14 20:33: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施行细则出台-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4日向媒体通报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施行细则,此次“新农保”首次实现了“城保”“农保”的城乡互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转居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北

京市民,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城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先参加了北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市民,也可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划转到农保经办机构,按照新农保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试行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参保农民享受的待遇,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增加了由市区两级财政进行补贴的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养老金。

据北京劳动部门预测,2008年将有5.9万人能领取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养老金,北京市、区(县)两级财政预计将支出1.98亿元。

目前北京市符合参保年龄段的134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只有49万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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