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央行就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征求意见 擅自披露最高罚3万-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19 08:41: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央行就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征求意见 擅自披露最高罚3万-

中国人民银行18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等行为,加强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制定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的子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该系统的运行管理机构。

《办法》规定,支付信用信息是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以下信息:

伪造变造票据信息。指当事人通过伪造票据或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等记载事项从事欺诈的违法记录。

支票信用信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与开户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而支付密码错误的违规记录。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且未依法出具有效拒绝付款证明的违规记录。

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指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的;或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请各单位、个人于12月3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