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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司法部将出台法援服务标准及评估办法等规章-法律援助: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
  • 【发布单位】作者:袁定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18 14:11: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司法部将出台法援服务标准及评估办法等规章-法律援助: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远离故土,在遥远而陌生的城市打工谋生;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怀着爱心与真情,努力维护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谱写了一曲曲法律援助的动人乐章。


诸正春,去年年初跟随母亲在一家木业公司打工时,左胳膊被机器绞掉。木业公司以其工资计算在母亲名下为由,不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诸正春在一、二审都败诉后,一度有了轻生的念头。

赵玉中,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2006年10月接手这个案子起,跑了距城百里之遥的诸正春家5次,更是不厌其烦地一趟趟往法院、劳动局跑。在赵玉中的帮助下,诸正春再次起诉用人单位,法院最终判决该单位赔偿诸正春21万元。

这仅仅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者帮助贫弱者打赢官司的一个缩影。从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到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农民工维权有了“娘家”

和诸正春一样,在北京,法律援助改变了农民工辛建强无处求助的命运。

2007年12月10日,北京迎来了这个冬天的第一场雪,辛建强早上七点多就从门头沟赶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这名憨厚的中年男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辛建强,在一家合资公司做临时工。2年前,在下班回家路上,他被一辆大货车从胸口碾过,肋骨断了13根,但公司在为他申请了工伤赔偿后拒绝支付他工伤期间的工资。当他从报纸上看到北京市法援中心能免费替农民工进行工伤索赔时,毫不迟疑地拨通了该中心的热线咨询电话,热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需带齐哪些材料,什么时间过来等等。

“从2007年起,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日常化,在接待、审核、指派等环节,开展一站式办公。农民工维权全部实行特事特办,援助手续一天就能办齐。”该中心主任王学法告诉记者,今年第一季度审批农民工讨薪案件700余件,超过了往年全年全部类别案件数量。

“法律援助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畅通他们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对农民工案件简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理。

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审查经济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表示,要做到应援尽援,尽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们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63489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占受援人总数的22%。

残疾人有了无障碍通道

黄燕,双目失明,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因为丈夫老打她,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2006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3月,黄燕想再提起离婚诉讼,但又没有钱去打官司。

离婚案件并不属于受援范围,但考虑到黄燕是残疾人,能否开此先例呢?盘龙区司法局局长杨江红的想法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肯定。

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放宽了对特殊残疾人的受援范围和条件,明确对特殊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再以经济是否困难为首要审查标准,而是直接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受案范围但又确需法律帮助的残疾人,只要申请符合司法救济途径,法律援助中心就降低门槛,提供援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4年7月,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残联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分中心,形成了以区中心为主网、区残联分中心为专网、街道办事处(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点网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了社区、村委会。如今,盘龙区设立了10个派出法律援助工作站,让残疾人能就近咨询、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近年来,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便民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化建设,推进了法律援助向基层的延伸。”贾午光举例说,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要求在全省建设100个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超过1000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10000个以上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全面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

据介绍,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等地都陆续建立了方便接待群众的接待室,设立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开展网上咨询服务,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服务卡、一卡通等,简化申请受理程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居、进工厂、进监所等活动。

异地受援人不再两地跑

2006年6月,湖北黄石与浙江温州两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即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正式开通。

“异地设立法律援助站的做法,让我们这些身在异乡的农民工找到了家的感觉。”在温州打工的湖北阳新人石聿阳在工作中被烧伤,他直接向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证件、资料什么的,都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帮我跟老家那边联系,我就不用来回两地跑了,省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费用呢。”石聿阳、黄发、袁合林、李新国成了这一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以来的第一批受益者。

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一系列材料。由于打工者户籍和工作地不在一地,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得不选择返乡准备资料,再回来诉讼的办法,不但费时费钱,还影响了案件的进程。

这是横在众多农民工面前的现实困难,也是摆在各地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权益?

今年4月13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6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法律援助的相关负责人聚会郑州,召开协作座谈会,就法律援助省际合作机制进行深度讨论,并达成共识,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合作的路子将会走得更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也进入了全面推进时期。

据统计,截至目前,除西藏外,我国省级地方政府全部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经济困难标准及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处处长郑自文告诉记者,2005年,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范了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工作的衔接。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在政策层面上实现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

“近期,司法部将出台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及评估办法、法律援助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办法等规章,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郑自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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