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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邮政局发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杜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07 16:52: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邮政局发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记者7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发布,旨在规范寄递服务企业经营秩序,确保寄递安全。


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中国邮政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少数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运营机制不健全,违规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办法》面向所有寄递服务企业,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收寄: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麻醉药物;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此外,《办法》还对寄递服务中发现的禁寄物品,分门别类地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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