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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郑州:医院拒收急救病人最高罚一万元-
  • 【发布单位】作者:李丽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30 13:57: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郑州:医院拒收急救病人最高罚一万元-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发布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此规定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全市所有医院不能拒绝抢救和收治任何急救伤病员,否则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规定,120急救电话将作为郑州市唯一的急救特别服务电话,受理日常紧急医疗呼救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紧急救援信息,任何医疗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设急救电话。

郑州市规定,伤病员被送往医院后,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接收医院办理伤病员病情交接手续。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抢救和收治伤病员。对因患传染病、精神病或职业病等需要急救的病人,急救人员应当及时将其送往相关专科医院或具有急诊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时,任何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无条件接收伤病员进行救治。

郑州市还规定,120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拒绝或推诿接收伤病员的,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恶意骚扰、拨打120急救电话,影响急救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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