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镇江市区犬类管理办法11月起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陈志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15 17:26: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镇江市区犬类管理办法11月起实施-

从镇江市区犬类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市政府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整治的具体目标是实现“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基本没有、三个基本杜绝”:养犬登记办证率、狂犬病疫苗注射率达100%,对养犬户入户调查宣传率达100%,无主犬、无证犬、未免疫犬捕杀、收容率达100%;重点限养区内基本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基本没有一户养多犬,风景旅游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商场、广场、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基本没有违规遛犬;基本杜绝犬不拴链、不携带犬证犬牌,基本杜绝犬伤人引发的狂犬病,基本杜绝严重的犬扰民、犬污染。

据悉,此次犬类管理整治确定的市区范围,包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饲养的犬,应先带到农林部门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凭农林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再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同时签订《养犬责任书》。

副市长冯士超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