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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有望立法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 【发布单位】作者:席锋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3 11:42: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有望立法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针对目前群众生育意愿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仍然存在距离,低生育水平依然面临反弹势态的问题,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纳入一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20日召开的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透露了上述情况。


汪永清介绍,为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问题,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时机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这个规定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他说,考虑到现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确立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部门之间管理信息不畅,增加了行政成本和群众负担等问题,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还将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目前法制办正配合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抓紧工作,争取早日完成这两部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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