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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口对城市供排水首次进行立法论证-
  • 【发布单位】作者:杨燕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3 11:38: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口对城市供排水首次进行立法论证-

日前,海口市法制局、水务局共同主办《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对城市的供水、排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将统一进行立法,据了解,此举在国内还属首次。


据了解,这次提交会议讨论的《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2月公布实施的《海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2000年4月公布实施的《海口市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进行整合和修订,并对城市的供水、排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统一进行立法。

草案中规定了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水企业对社会公开水质水压制度、公民法人对用水计量和水费缴纳有权申请查实和投诉处理制度,对于规范用水管理,保证居民用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海南省人大法制工委、省法制办、海口市人大、海口市政府立法顾问、海口市水务集团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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