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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立法保护猛洞河-核心景区禁建宾馆及疗养院
  • 【发布单位】作者:赵文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07 12:39: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立法保护猛洞河-核心景区禁建宾馆及疗养院

为了更好地保护猛洞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条例规定猛洞河核心景区内禁止建宾馆疗养院。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是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老司城、司河、猴儿跳、王村四大景区组成,总面积142平方公里,景区内人文景观古老神秘,民族特色浓郁,具有较高的文化、科研和观赏价值。

为强化景区保护,条例规定,禁止违反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法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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