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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借鉴欧盟经验公示“笑脸”标志-广东将建立食品安全督查公示制度-
  • 【发布单位】作者:邓新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07 12:35: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借鉴欧盟经验公示“笑脸”标志-广东将建立食品安全督查公示制度-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再次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该草案修改稿,广东将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状况。常委会还建议广东借鉴欧盟的经验实行“笑脸制度”,采用消费者容易辨认的脸部表情来说明食品提供者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的状况。


据了解,欧盟国家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状况。其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笑脸标志制度,笑脸标志分为四个等级;大笑脸,表示食品安全没有不良记录;微笑脸,表明遵守食品安全规划的个别方面需要改进;愁脸,表明执法部门已发出纠正指令、命令,或者停止营业与生产的禁令;苦脸,受到执法部门的罚款、或撤销许可等处罚。最近,我国卫生部也推行了与笑脸制度相似的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历经三审,随着条例审议的不断深入,草案中一些处罚条款也在不断“升级”。处罚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以及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出厂出具合格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将罚款金额由1万元至5万元改为3万元至10万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者未建立和保存生产档案和食品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档案,以及伪造档案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于一直以来广受关注的食品召回制度,草案明确,需要召回的食品不按要求实施召回,不承担召回费用的,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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