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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武汉拟修改蔬菜农药条例-变“分兵把守”为统一负责
  • 【发布单位】作者:胡新桥 余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17 13:26: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拟修改蔬菜农药条例-变“分兵把守”为统一负责

不久前刚刚结束的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


和原来的相关法规比较,这个新的管理条例最大的不同,是改变了过去由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分兵把口、各管一段”的管理体制,确定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此外,修改草案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若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被责令追回已销售的蔬菜,并被处以最高两万元的罚款。这是该市首次提出“蔬菜追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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