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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人事部:公务员养情人视情节轻重处理的说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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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6-28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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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人事部:公务员养情人视情节轻重处理的说法不对-

针对自今年6月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热点问题,人事部新闻发言人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进行解读。该发言人表示,那种认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要区分情节轻重,只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才能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认识,是对条文的规定存在一些误解。


该发言人表示,无论是在1993年公布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并规定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纪律责任。在这次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有关方面对存在的"包养情人"问题又作了进一步深入研究,认为有必要对此问题的处罚予以强调和明确,于是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中予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从严惩处此类违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该发言人还表示,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社会管理活动和权力运行过程中通过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因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典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出于上述考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为推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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