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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公安部:民警着装遵守六项严规不得染指甲染彩发-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20 15:32: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公安部网站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安部:民警着装遵守六项严规不得染指甲染彩发-

公安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即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公安民警着装时,应严格遵守六大规定,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这六项规定分别是: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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