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建筑外墙面禁止使用镜面玻璃-
  • 【发布单位】作者:魏皓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19 16:16: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建筑外墙面禁止使用镜面玻璃-

采用玻璃幕墙作外墙面,应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或采用其他材料对建筑立面加以分隔,禁止使用镜面玻璃。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对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的设计和建设进行规范。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种需要限制设置玻璃幕墙的建筑——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四种建筑将被禁止设置玻璃幕墙——

历史街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居住小区内的建筑;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

因情况特殊,确需设置的,经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

文件规定,设计单位在对玻璃幕墙建筑设计时应按规定进行设计,并提供相关参数。在专家评审玻璃幕墙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将玻璃幕墙的设置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方案比选、方案论证;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对玻璃幕墙的设置进行审查,并在相关批文中明确玻璃幕墙设置的比例、反射系数等要求。

设计单位、图审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规范设计和审查,弄虚作假的,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范设置玻璃幕墙的,应责令其拆除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并进行整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