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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规定发生工程事故时散布谣言将被究责-
  • 【发布单位】作者:郭爱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16 10:03: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规定发生工程事故时散布谣言将被究责-

在建设工程施工发生紧急事故时,临阵脱逃,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昨天,市应急办会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全市范围内连续一周内发生三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较大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全市范围内连续一周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全市范围内连续一周内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四级预警信息将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短信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方式发布,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恶性突发事故的发生。

预案规定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四类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这四类表现包括: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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