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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省立法禁止职业教育招生“假广告”-
  • 【发布单位】作者:熊润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17 16:55: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省立法禁止职业教育招生“假广告”-

日前,安徽对职业教育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草案首次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布假广告招生情节严重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近期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后的草案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对违反规定,乱发布广告骗取钱财或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严重,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此外,针对近年来有关职业培训学校乱收费的投诉居高不下,草案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但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职业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收取学费。

为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草案同时规定,企业应当提取法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境外组织和个人)投资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捐资助学,将获得优惠政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克扣职业学校的资助、捐赠、财政拨赠等,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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