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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八种情况将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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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5-01 1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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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八种情况将严处-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一、公务员挪用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规定,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全文>

三、公务员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等。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有以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等。

四、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条例,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七、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将受处分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条例同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全文>

八、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

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样应给予处分的情况还有: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以及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处分的程序

调查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严禁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时,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条例中强调,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条例还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此外,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民众如何看待"处分公务员"

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

现实生活中,举报人因为举报丢掉工作、遭到恐吓和报复的事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违法向被举报人透露情况的不在少数。

我国的法律、法规一贯强调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但由于缺乏详细的操作细则,尤其是批评者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使得这项权利行使起来有名无实。

“这个规定挺细的,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在劳动局工作的小王说,虽说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有接受公众监督的义务,可实际做起来还是很难,“谁愿意总让人家批评?”一旦发生举报问题,本来是针对工作的批评建议,就会被演绎成人与人的对立。而对举报人来说,没有什么比遭到打击报复更可怕的了。

小王有时候也会接到举报电话,但举报者大多都不愿说真名,“都怕被举报者知道。”很多地方、部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但缺乏明确的惩治性措施。《处分条例》中规定,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要记过或记大过;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开除,“这就很有震慑力。”

不准乱摊派

违规摊派、收取财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过。《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摊派行为,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被摊派者可以依法要求获得国家赔偿。

“我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现在已经不做饭馆生意的小张谈到这个问题深有感触,但是碰到这样的情况,“只能交钱,不然就罚款。”

“最多的一天,我接待过6拨人。”小张不堪其苦,“要我们提供担保、要参加规定的培训等等,每笔钱都有不同的名目。”

司法救济应该是最后一道防线,但通过诉讼解决这类问题,不但成本高,而且耗时长,许多人宁愿吃这个哑巴亏。

根据《处分条例》,乱摊派的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其立案查证。如果属实,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公务员不得兼职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应该是公务员的法定义务,这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然而,在一些地方,官员参与企业经营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人认为:“公务员在企业兼职,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这当然不是他个人的事情。”法学专业的赵同学说,公务员是公权力的行使者,如果他们同时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那怎么能保证他公正地对待大众权益?现在查处的很多腐败案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公务员在利益面前应该受到比普通民众更严格的约束。”

杜绝衙门作风

“我觉得衙门作风是最常见、最让人窝火的问题。”吴女士在律师事务所负责日常工作,经常需要跟政府部门的服务窗口打交道。

吴女士至今对自己的一次缴税经历记忆犹新。“大厅里只有两个窗口有人,一个人在玩游戏,一个人在打手机。”她说,“没人理我,问了一下,说办事的人一会儿就到。”

等了20分钟后,吴女士终于开始办缴税手续。

《处分条例》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吴女士认为,有了规定是好事,但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不能停留于口头。”

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

根据《处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对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及包养情人的,要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都是对公务员在家庭、婚姻等方面的不良行为的处罚。一位网友表示,公务员本来应该更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处分条例》通过惩戒性规定明确表达了立场。

但是,“既是包养,何来轻微和严重?”有网友认为,“视包养情节的轻重作处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那些背弃婚姻的人的纵容。”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如何把握情节的轻与重,本身就是个难题。

在某部委工作的小房认为,对此大可不必这么在意。事实上,很多公务员都不“涉及”这个问题,因为“没人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即便只是被警告,他可能永远都摆脱不了这么做带来的负面影响。”小房说,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忠于婚姻,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义务,更是传统的道德要求,而后者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更直观,更能影响对一个人的评价。

《处分条例》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能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这是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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