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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束 吁强化公平反歧视-
  • 【发布单位】作者:孙宇挺 王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7 10:11: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束 吁强化公平反歧视-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业已截止,其中比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意见提出,草案应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反对就业歧视。


自三月二十五日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反响强烈。截止到四月二十五日二十四时,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的意见共一万一千余件。

很多意见提出,针对当前就业中出现的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问题,本法应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平就业原则,禁止就业歧视,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增加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劳动者在受到歧视时的救济渠道及对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有的建议对用人单位贯彻就业平等原则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可量化的指标,如明确在非特殊行业中女性的比例等。有的建议对一些垄断国企招工不公的问题予以关注,促进就业公平。有的建议实行企业按一定比例吸收残疾人、下岗工人等就业弱势群体,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助的政策。

有些意见认为,实践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非常严重,建议草案作以下规定:规范体检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检查用人单位录用岗位与劳动者身体要求无关的项目;乙肝表面抗原状况应作为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无论在入职体检还是福利体检中均不得强行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劳动者的正常就业;在政策支持部分增加一条,国家提倡和推行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在招工入学入托中实施查验有否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纪录或证明,凡没有者应自费补种。

有的认为,目前在国企、事业单位中,普遍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非正式工被视为二等公民,在待遇上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与正式工相比工资差距太大,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和三险一金,在政治上受到歧视,没有入党和晋职、晋级、评先的权利。建议草案应对国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予以关注和规范,杜绝这种不正当的歧视现象。

其他比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建议对草案“政策支持”一章的规定予以具体化、建议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建议对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予以明确规定等。

中国有关部门、单位对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指出,有些地方和单位提出,中国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就业歧视情形相当严重,是影响当前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法作为促进就业的专门法律,应当在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就业公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有些地方和单位提出,中国户籍制度还没有实现根本性的改革,户籍歧视往往成为劳动者就业的一个不合理的门槛,建议在这一款中增加劳动者就业不受户籍歧视或者不因地域因素而受歧视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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