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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周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6 15:49: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在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今后将被记入学生档案,这是《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规定的内容。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了《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志愿服务是指以组织形式实施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服务,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而志愿者也应当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同时也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该市将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优先录取、聘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学校应当开展志愿服务教育,鼓励和管理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记入学生档案。

4月13日至19日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bjrd.gov.cn/),点击进入“法规草案网上公示,征集公众意见”栏目,就上述法规草案直接发表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留下有关建议。

资料:五类情况须签志愿服务协议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指出,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服务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原载:《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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