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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首部标底规范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郭晓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3 17:01: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首部标底规范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3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宣布,由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共同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这是国内首部规范标底编制和使用的政策文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据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当前大部分建设项目招标都设置标底,而且标底在评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标结果。由于国家和本市缺乏统一规范的文件规定,造成了标底的编制和使用方面问题较多。一方面标底成为投标人竞相攻关的对象;另一方面有的项目故意压低价格,造成建筑市场过度竞争;有的项目故意抬高价格,造成项目建设投资难以控制,也给“回扣”、“商业贿赂”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规定》称,编制标底,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根据《规定》,开标前,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开标时,标底应及时送达开标现场,置于招标人、投标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的视线范围内,由招标人当场打开密封并宣布标底。在标底编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泄露标底的违法行为,或者标底编制单位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报告的,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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