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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地名管理条例》正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16:47: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地名管理条例》正征求意见-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孙秀东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由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据了解,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1978年成立了中国地名委员会,开展全国性的地名普查。1986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民政部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和审批程序等做了规定,使地名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对这一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孙秀东说。

据介绍,1995年,民政部就已着手对《地名管理条例》修改的研究工作。《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2006年的立法计划。

记者了解到,《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地名工作主管部门、地名管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地名管理的程序;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和地名标准、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信息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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