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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谭斯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25 15:47: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三湘都市报消息,湖南省地税局近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用实名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后,税款将依法收缴入库。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检举人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检举人10万元奖金。

但办法同时强调,只有单位和个人用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才能给予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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