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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事故死一人有望赔20万-
  • 【发布单位】作者:朱峰 张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6 14:14: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事故死一人有望赔20万-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一个人,家属至少获赔20万元。2月15日,《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计算,死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责任人罚五万

安全生产事故多源于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在“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如果发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情况,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危险源远离公众聚集场所

加油站盖在居民楼下,成了一颗不定时炸弹,该谁搬走?针对这样的情况,《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与居民区、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需要拆除或者搬迁的,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输油(气)管道、尾矿库及矿山塌陷区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劳保用品不能用现金代替

手套、安全帽、大头鞋,这些劳保用品在百姓生活中已经不太常见,很多单位用现金替代了劳保用品。“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认证资格。

鼓励人员密集场所上保险

“规定”提出,鼓励从事矿山、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鼓励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海上作业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事故死亡一人至少赔20万

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受害最深的是死者家属,最头疼的是赔偿问题。“条例”提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计算。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原载: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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