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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踢水果摊类执法属违法-
  • 【发布单位】作者:卢曙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6 13:47: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踢水果摊类执法属违法-

“凡是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执法人员通过踢水果摊的方式来行使执法权力,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可以向有关政府法制办进行申诉。”昨天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陈廷祥告诉记者。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次对河南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丰富了执法监督的内容。


背景:行政责任追究制出台缘由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许和介绍,我省一个系统在前几年,每年发生的不当执法行为达到了上万起。但是这些不当行政行为都很难得到处理。我国大量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执法违法行为如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保证了政令的畅通,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违法行政的不仅有行政执法人员,而且有行政机关;二是违法行政行为数量很大,但不少行为过错很轻微,给予行政处分不够格,也很难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省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河南省关于行政责任追究的办法。

办法:投诉不当执法,30天给出结论

今后,河南省公民、法人对执法主体和其他组织进行控告、检举、投诉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必须在收到材料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申诉处理机关必须在立案30天之内,依法作出是否追究的处理,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作出移送处理的决定。

根据规定,对做出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可以给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于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上网:谁能执法,怎样执法一查便知

据悉,目前,河南省共有25万多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为了方便河南省公民了解相关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已经将一些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了公布,现在正在进行执法人员资料的录入工作,今后,老百姓对执法人员身份有疑问的,可以登录“河南省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进行查询。对于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如果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可以到当地的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投诉。(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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