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央行称正制定放贷人条例 民间借贷有望正名-
  • 【发布单位】作者:李若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26 16:50: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央行称正制定放贷人条例 民间借贷有望正名-

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有望获得正名。1月21日,在《财富中国》和上海华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办的“新金融时代”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透露,有关部门正加紧制定“放贷人条例”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焦瑾璞称,此举意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是对其财富使用权的尊重。长期以来,中国合法的放贷机构仅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民间借贷很活跃,但一直处于“地下”状态,其法律地位暧昧不清。有调查显示,近年民间借贷总量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6%至7%的水平,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4%至5%。

焦瑾璞称,当前存款市场发达而贷款市场发育不良,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缺乏为其提供贷款的有效机制。与之相伴的是,中国不缺大银行,但缺社区性和合作、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缺乏基本的金融供给。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焦瑾璞称,中国未来应建立覆盖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开放信贷市场,用“放贷人条例”明确放贷人的权利,促进对弱势群体的小额信贷。

民间金融“阳光化”在国际上早有先例。据焦瑾璞介绍,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南非《高利贷豁免法》则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

除了央行之外,国家发改委去年9月发布的《民营经济蓝皮书》也呼吁,制定“放贷人条例”并修改《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取消对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活动的限制,让民间金融走到台前。(原载:《北京晨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