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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规定: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21 09:05: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规定: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浙江省人事厅决定,从今年起,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浙江省人事厅日前发布实施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据了解,现在在浙江的很多职业技术学院,一些老师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技术人员,而以往评高级职称时通常只能评一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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