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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委省人大领导吁全社会参与职务犯罪预防-
  • 【发布单位】作者:范跃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20 09:00: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委省人大领导吁全社会参与职务犯罪预防-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1月18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不约而同地吁请新闻界加强对《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王华元要求该省各级党委结合《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贯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的是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只有让每个人全面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人人参与,才有更为坚实的基础。”葛圣平要求该省有关单位把条例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该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预防组织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工作机制的运用,提高预防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该《条例》不仅吸收了其他省市同类立法的经验,而且在不少方面进行了创新。如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建立内部审计监督、依法实行招投标、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等措施一一细化,并从立法上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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