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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最高法院召开座谈会-征求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陈永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4 08:33: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最高法院召开座谈会-征求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意见-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努力增强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熊选国指出,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熊选国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部分省市法院、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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