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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可望近期颁布-
  • 【发布单位】作者:胡其峰 及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27 13:15: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可望近期颁布-

据光明日报报道,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透露,卫生部起草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目前已交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可望在近期内颁布。


据悉,该条例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原则上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才有资格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登记、共享、调配,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评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器官买卖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据有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中国对包括人体器官移植在内的特殊医疗技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准入制度,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具备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不尽明确。因此,中国的器官移植具有自发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无序发展的状态。这种状况一方面浪费了宝贵的器官资源,另一方面由于不具备技术条件,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影响到器官移植的效果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目前,许多医疗机构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开展的器官移植的数量上,却忽视了对移植效果的评估。汪建荣表示,卫生部今后将严格控制允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数量、严格监管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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