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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反洗钱法通过 个人转账超20万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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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6-11-01 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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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反洗钱法通过 个人转账超20万须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这部法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转账20万元以上须报告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

反洗钱法明确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现行法规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可向公安部门核实客户身份

现实生活中,不少机构利用虚假证明开立股票、银行账户,从事金融违法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

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法律还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拍卖企业也有义务监控洗钱

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从事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渗透。

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按照反洗钱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当被问及如何防范通过房地产、珠宝、古玩等方式进行洗钱活动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表示,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以外,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进行,比如大额资金流动的经济活动、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

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随着技术手段不断发展,洗钱资金的划转和提取非常便捷,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

反洗钱法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在实际中,中国人民银行为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反洗钱法还对反洗钱调查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48小时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审议时提出,冻结客户资金影响很大,冻结时间应严格限制。

反洗钱法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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