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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要求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特点-
  • 【发布单位】作者:安克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30 09:13: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要求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特点-

按照会议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10月29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草案初次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环境;公检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拐卖、虐待未成年人以及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等犯罪行为。草案二审稿相应增加了以下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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