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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环保总局将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23 16:56: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环保总局将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已获原则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草案)》、《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及《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草案)》等多项行政法规也经过了审议。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进一步修改后,这几个法规都将发布实施。


据介绍,近一阶段,国家环保总局对现行的环保法规进行了清理,目前第一阶段的清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环境立法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该废则废”,本着这一原则,国家环保总局继续进行旧法规的清理。

“该立则立”,本着这一原则,这位负责人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将抓紧对环境法,水、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订。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争取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建成覆盖环境保护各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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