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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通过实施妇女法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周青梅 孟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8-07 17:31: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通过实施妇女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新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了两个“百分之三十以上”刚性指标,明确了参政妇女的比例和名额,推进维护妇女参政权。


这个办法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中,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

湖南省妇联副主席肖百灵表示,两项刚性指标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的规定,“将有助于提高妇女对决策的影响力,以便更好地反映妇女的利益和呼声,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个办法,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等重要部门领导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女性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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