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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3]16号
  • 【发布日期】2003-06-05
  • 【生效日期】2003-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专项整治,打破地方保护;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不法行为;加强旧机动车市场交易各环节管理,杜绝地下交易和场外交易;取缔汽车维修非法经营,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活动,维护汽车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是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二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三是汽车维修市场;四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五是汽车市场存在的地方保护问题。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4月26日至5月30日
各级工商和经贸、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公告、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
(二)依法查处,清理整顿―――6月1日至9月30日
1、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交通、质监、公安、经贸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零部件的,要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整治河间市汽车配件市场,高阳县、清河县的汽车配件,永年县标准件,故城县、深州市刹车片市场。同时清理地方性的保护政策和规定,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
2、以经贸部门为主,公安、工商、监察部门配合,对旧机动车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是否经过批准设立;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动车交易现象;旧机动车交易是否建立交易过户档案及档案是否齐全;旧机动车专业评估人员是否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事部)及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职业资格及鉴定估价是否做到独立、公开、公正;是否按时向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材料。严厉打击旧机动车地下交易和场外交易,严厉打击盗窃车、走私车、拼装车交易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报废汽车拆解的回收(拆解)企业,要严厉查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要实行重点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3、以交通部门为主,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规范汽车维修行为。重点整顿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经营、经营资质不达标、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维修作业不规范、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收费价格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低劣等问题。严格汽车维修市场准入,取缔汽车维修非法经营,建立良好的汽车维修市场秩序。重点打击非法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和欺诈、违规行为。对于经营资质不达标、从业人员不符合条件、超范围经营、虚报维修作业项目、只收费不维修、偷换汽车零部件、随意抬高工时单价、不按技术规范作业、作业中漏项或减项、采用虚假广告招揽生意等欺骗、坑害用户的恶劣行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经过整顿,汽车维修企业要符合国家或省制定的开业条件,严格执行维修标准或工艺规范,使用统一的质量管理单证,实行公开维修项目,公开质量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
8月份,省工商局将组织经贸、交通、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对各市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全面验收,进行总结―――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工商、经贸、交通、质监、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对生产和经营汽车零部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治。要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搞好建章立制。各市工商、经贸、交通、质监、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今后的目标和措施,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省工商局将于12月份组织省经贸、交通、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对各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结束后,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追究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市工商、经贸、交通、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要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日前和12月11日前分两次报省对口部门,省有关部门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两次报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商局局长担任,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监察厅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对非法经营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整治不力、以罚代管、以罚代刑或与不法分子相勾结的个人,要严肃处理。
三是实行整治目标责任制。各市工商局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目标,并将整治任务逐级逐项分解,明确负责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考核办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搞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工作程序,要逐步采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用户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社会监督和举报电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311―8636587
省交通厅:0311-7042560
省技术监督局:0311-12365
五、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才利民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配合部门: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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