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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张坤 李光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7-13 20:12: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出台-

“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给予罚款外,要坚决吊销许可证;网吧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修订通过《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突出了对网吧的管理力度。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通过的《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网吧、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文化部门给予警告,并按照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未成年人3名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吊销许可证。

条例明确指出,网吧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文化部门、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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