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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07 20:08: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云南省政府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和科学发展。省长徐荣凯签署第137号令,发布《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性规定,借鉴省外的立法经验,结合云南省实际,对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职责、发展规划、网站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应用推广、人员培训、评估考核、安全保护、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将电子政务定义为:各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布信息、办理业务、处理公文等管理和服务活动。对“电子政务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电子政务不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也适用于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上述规定体现了电子政务的实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符合云南实际,是我省在电子政务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的重要突破。

《办法》设立了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制度。主要是统筹规划制度、资金保障制度、网络建设制度、网站建设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效果评估制度等。其中效果评估制度要求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事后评估和应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初审、审批立项、项目验收和评价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依据。这是防止各自为政、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浪费投资,提高电子政务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全国第一部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电子政务效果评估制度的政府规章。

《办法》确立了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网上办理、增值开发、信息安全、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等电子政务的应用规则。规定各机关应当逐步为公众免费提供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网上投诉、网上调查等电子化服务,有利于促进电子政务的应用推广,提高应用水平,构建全天候的网络在线职能,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现代化、民主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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