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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禁止性骚扰被写入草案-
  • 【发布单位】作者:唐薇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27 10:09: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禁止性骚扰被写入草案-

在26日上午开幕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修订草案明确禁止以淫秽的语言、文字、图片、信息、行为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今年1月,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冯湘保等31名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尽快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妇女维权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近年来,我省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提高比较缓慢,某些地区甚至有所下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黄兆林在对该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说,为提高妇女参政的程度和水平,修订草案对人大女代表候选人、政府女领导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女性成员的比例和名额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其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

为保护妇女的人格尊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禁止性骚扰”。“为了使这一规定更具操作性,修订草案中列举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黄兆林介绍说,我省的修订草案关于性骚扰的具体表述为: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 文字、图片、信息、行为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妇女遭受性骚扰的法律救济渠道为:受害妇女在遭受性骚扰时,可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为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在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性别限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 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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