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杨开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12 18:43: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出台-

酝酿半年的地方国资监督办法出台。10日,国资委公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这是国资委第一次制订针对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监督的部门规章。


根据办法,国资委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7项内容。

《办法》同时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抄报、法规实施的督查、举报案件的查处和重大事项的报告等四种监督制度,即地方国资委在这四方面要对国资委负责。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目前国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此,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上级国资委要对下级国资委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国资委是个非政府特设机构,没有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业内专家上海荣正咨询公司合伙人马飞表示,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没有行政约束力,所以国务院国资委如何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委和地方国资监管一直是个难题,必须有一个办法专门对此规范。这个办法出台后,地方国资监管就会明确得多。(京华时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