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1-13 17:05: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将施行-
记者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九条,有这样的主要特点: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作用;确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权(如备案、变更、注销)等,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涉及处罚、审批等重大事项由税务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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