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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年1月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刘静通 左宜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19 15:13: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年1月施行-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据悉,新办法在包装、计量、检查等方面增加了更具体细致的要求,违反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与《规定》相比,新《办法》除了对以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商品进行规定外,还增加了以面积和计数单位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并扩大了监管量限。为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误差的出现,《办法》不允许单件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两倍。此外,还完善了抽样检验上的修正补偿、监督检查中的处罚等环节,首次引入针对检验批次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额度最高可达3万元,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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