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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高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07 16:16: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出台-

“红黄绿灯成摆设,行人闯道没商量”是我省城市交通长期以来的真实写照。历经一次立法听证和数次酝酿修改,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在11月25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由于这部地方性法规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今年9月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曾举行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当时参加立法听证的15名陈述人“唇枪舌剑”,就该《规定》提出的处罚标准各抒己见,立法部门在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出台了这部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行人闯红灯罚款5元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5元罚款。

骑自行车带人罚1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横过机动车道不按规定通行的;不按各行其道通行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车时双手撒把或者手中持物的;在道路上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自行车的;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

不避让盲人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盲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骑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员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妨碍道路通行安全;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行经渡口不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或上下渡船不低速慢行;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20元罚款。

扒车强行拦车罚款30元

行人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30元罚款。

轻便摩托车载人罚50元

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醉酒后驾驭畜力车;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机动车驾驶员违反分道行驶规定;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拖拉机载人;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驶;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车把上悬挂物品;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或不按限速标志行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50元罚款。

违规超车罚款100元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罚款100元:违反规定超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或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违反规定通过铁路道口;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交替通行;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载装要求;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规定掉头或倒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或者故障机动车;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不按规定处置;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违反规定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速低于最低限速;两轮摩托车载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驾驶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的。

逆向行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处200元罚款,其中包括逆向行驶;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或不听从交警现场指挥通行;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行经人行道不减速慢行或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而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穿道路不避让;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运载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不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不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车灯;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距离;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车罚1000元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1000元罚款。

无证驾车罚款2000元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有上述情节之一者,罚款2000元。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每增加10%,加处3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重量3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每增加10%,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十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该《规定》还对交警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尤其强调了“按程序办事”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级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要求,防止乱扣滥罚。比如,禁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罚款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事人对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不得因此加重处罚;在作出吊销驾驶证、对自然人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要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人民之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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