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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
  • 【发布单位】作者:孙阁 王文化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24 17:00: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

在河北,田野里常见的黄鼬和青蛙将被为保护动物,这个省正在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首次把青蛙、黄鼬等野生动物列入保护范围。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于1993年颁布实施,其中保护范围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像黄鼬、青蛙、狍子等有益、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重点保护的范围,致使随意捕杀和资源破坏现象十分严重。据河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介绍,这个省以前是我国蛙类出口的主要基地,每年仅出口青蛙后腿制品就达2000吨,占全国蛙类产品总出口量的80%,前些年,疯牛病等因素影响了牛肉等肉类制品的市场,蛙类制品海外市场需求激增。由于人工养蛙成本较高,导致有人大量捕捉、收购野生蛙类,加工、出口野生蛙类制品,造成许多地方野外蛙数量急剧减少,影响了生态系统平衡,使得虫害成灾。而这个省每年市场交易的黄鼬皮也多达几十万张。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河北省拟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打破保护只限于珍稀动物的局限性,从而使野生动物保护法站在了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科学高度,突出了"保护第一"、"维护生态平衡第一"。同时在修订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还对宰杀、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作了限制性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收购、宰杀、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饮食服务单位不得用依法应当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招徕顾客。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5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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