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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唐山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闫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7 15:58: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唐山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以后广大群众可以吃上“放心肉”了。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唐山市政府于今年10月14日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唐山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此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办法》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对开办生猪定点屠宰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上市肉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新《办法》对生猪经营者强行向生猪体内灌水、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明确规定属违法行为,该项规定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此外,对进入流通领域的肉类产品实行“三章两证”,即上市销售的白条猪必须具有畜牧部门加盖的动物检疫合格滚花印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加盖的厂名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同时,经营者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这样明确的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定点屠宰和非定点屠宰猪肉。

据了解,唐山市自1996年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全市104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共屠宰生猪15000万头,检疫检验出各种病害猪18000多头,这些病害猪在卫检人员的监督下,全部强行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了上市肉品的卫生质量。

“唐山市商务局将高标准,严要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内部管理,特别是屠宰质量和检疫检验;并争取与工商、畜牧、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使用非定点屠宰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唐山市商务局局长王希如介绍说。(文章原载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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