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教育储蓄将执行新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焦小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5 15:40: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教育储蓄将执行新规定-

    据银川市国税局日前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原定于10月1日起执行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推迟到12月1日起执行。

    届时,居民想支取教育储蓄,必须携带存折、身份证或户口证明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证明将是一式三联,分别有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和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据银川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缺乏相应监管措施,目前不少银行对教育储蓄没有设置什么门槛,而是鼓励居民办理。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享受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的教育储蓄免税优惠。另外,如果储户、学校、银行任何一方违规,将有相关处罚措施。对不符合教育储蓄规定的市民来说,本月内最好到银行提前支取,或者另选其他理财产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