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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2 08:45: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日前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称,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通知》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责成上市公司予以撤换或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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