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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厦门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
  • 【发布单位】作者:蒋升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1 16:31: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厦门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决定》在不影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鼓励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使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更加多样化,更加高效、便捷和低成本。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手段,解决纠纷。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善美这样介绍《决定》的几大“亮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之下,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鼓励镇(街)、村(居)调解组织,各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来;在镇、街一级建立纠纷解决平台,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枢纽。按照《决定》要求,公安、工商、土地房产等涉及矛盾纠纷较多的行政部门,将设立或确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工作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处理与本部门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纠纷。

这些多样化的解决方式“管用”吗?比如,调解以后当事人反悔了怎么办?对此,《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民间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依法成立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同时,对经过公证、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项立法历经两年,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30多次讨论修改才得以出台。此前,厦门市在基层进行了建立纠纷解决平台的试点。思明区法院滨海法庭与开元街道司法所联合建立了“庭前调解方式选择告知制度”,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委托调委会调解;同安区法院大同法庭的法官们针对农村家事纠纷多的实际情况,在五显镇成立了全国首个家事纠纷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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